“双碳”目标下零碳工厂的创建要点探讨

导语:六零示范工厂建设是宜业尚品造福人类建材行业发展目标中宜业的具体实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一、零碳工厂创建背景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我国政府从2016年开始推动绿色工厂创建,旨在通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制造业全过程节能减排。历经9年持续建设,我国已累计建成5000余家国家级绿色工厂,通过系统化培育形成了一大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标志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我国“双碳”战略纵深推进背景下,零碳工厂建设已成为绿色制造体系迭代升级的重要方向。在中央层面,国家出台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多次提到了建设零碳工厂的目标要求,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明确提出: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首次将“零碳”工厂创建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作为绿色工厂创建的加分项(分值3分,权重100%)。《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中提出:优化绿色低碳标杆培育体系……鼓励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创建“零碳”工厂。

202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试点,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在省市层面,上海、天津、山东、浙江、广东、河南、山西、江苏等近20个省市已将创建零碳工厂写入本省市的相关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率先出台《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方案(2025—2027年)》,提出聚焦七大重点行业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方式,鼓励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先行先试,全省每年精心择优遴选10家左右开展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在中央和地方的合力推动下,零碳工厂建设正逐步从理念走向实践,预计未来一段时期零碳工厂建设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二、零碳工厂评价依据研制情况


评价依据是零碳工厂创建、评价、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国内已经发布的零碳工厂评价依据,主要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价办法和社会团体机构发布的团体标准两类,如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等。


在零碳工厂团体标准研制方面,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数据,截至2025年3月底,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等17家社会团体共发布了30项团体标准,其中通用型团体标准16项,行业型团体标准14项。部分社会团体发布的零碳工厂评价标准已经被地方政府部门采信,作为地方零碳工厂遴选的依据,如河南省能效技术协会发布的《零碳工厂评价规范》已被河南省政府采信,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发布的《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也被上海市政府采信。


三、零碳工厂创建要点


(一)基本要求


零碳工厂创建的基本要求分为合规性要求和管理性要求两部分。合规性要求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工厂应依法设立,边界清晰,生产经营正常,在建设及运营全周期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二是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内须保持安全生产零事故、质量事故零记录、环境污染零事件,且无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行为信息;三是在能源效率层面,单位价值或产品能源消耗强度或绩效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要求。


此外,浙江省、河南省及苏州市的专项评价规范还额外规定申报主体须已取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管理性要求则强调工厂管理者应作出零碳承诺或声明;制定零碳工厂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应以自主减排为主,辅以碳抵消措施,明确减排目标、路径和时间表,相关指标应当可量化;工厂应设立零碳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零碳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制度和各类保障温室气体减排实施的制度等。


(二)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厂应建立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设备设施和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等数据进行实时采集、统计与监控,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善措施,有关原始数据应存档保存5年以上,系统还应具备数据追溯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进行统计分析和溯源,支持碳排放异常预警。


(三)能源与资源使用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使用高效清洁能源,并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合理利用工厂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的方式提高绿色电力的占比;应提高能源效率,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冷等;具备条件的工厂,应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


工厂应减少材料的使用,充分利用废弃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回收料,同时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的温室气体及物料的使用。


(四)产品


工厂应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按照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或其他适用的标准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满足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采用ISO14067、GB/T24047、PAS2050、GB/T24040、GB/T24044或其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应对外公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五)温室气体减排实施与排放核算


工厂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温室气体减排方案,包括减排策略、实施的时间与范围、拟投入的资金预算、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等。温室气体自主减排策略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生产工艺优化和改进、节能技术与措施的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含碳原料和能源的替代、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以及其他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措施。


工厂应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识别温室气体排放种类及来源,采用GB/T32150、ISO14064-1、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对其厂界范围内近3年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应包括厂界内的直接排放(范围1)和能源间接排放(范围2)的所有排放。


(六)碳抵消实施


工厂应制定碳抵消策略,在完成温室气体自主减排的基础上,剩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采用以下的碳抵消方式。


第一,边界内自主开发项目抵消,包括边界内实施的CCUS项目、边界内建设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等。


第二,边界外自主建设项目抵消,包括边界外自主建设并开发减碳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等。


第三,购买绿电或绿证,仅用于抵消企业用电量产生的碳排放。


第四,边界外购买的碳减排量抵消: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优先选择林业碳汇类项目及本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购买政府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区抵消产品;购买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区节能项目;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购买国际核证减排量项目。


四、零碳工厂创建建议


与绿色工厂创建相比,零碳工厂则侧重于温室气体精准减排,强调工厂应建立、实施和维持零碳的路径方案和时间表,要求工厂通过自主减排、绿电替代及碳信用抵消等手段实现年度净零碳排放,其核心是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体系。


工业是碳排放的重要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零碳工厂的示范效应,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减排,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生态,最终实现工业领域的全面绿色转型,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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