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确权助力数字化转型中的产业生态优化

导语:数据权属不清晰的问题制约着数据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厘清数据权属被视为解决数据采集使用流通转移等环节中的权利关系保障数据交易合法性规范大数据应用秩序优化产业生态的先决条件

中国当前正处在数字化转型的时期,伴随着数字化的转型人们对数据的认知也在深化,数据权属界定不清、安全保护不足等"痛点"都是目前数字化转型所面临解决的问题。


应该认真对待数据确权的有关概念、框架和规范的制定,数据确权对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和个人隐私保护都构成重要的影响,是数据市场建设和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问题。


 “十四五”已开局起步,如何进一步塑造数字中国建设新优势是目前的重要课题。《中国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显示,2020年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增加值已达到3.7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升至3.63%。大数据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数据化转型升级重要力量。《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中国当前正处在数字化转型的时期,伴随着数字化的转型人们对数据的认知也在深化,数据权属界定不清、安全保护不足等“痛点”都是目前数字化转型所面临解决的问题。


当前,国家已多次提出数据确权的要求。《“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即指出加快推动“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的立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完善“数据权属、权利、交易等规则”。党的十九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提出“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


其一,特斯拉事件表明汽车数据权属尚不明确,数字产业生态尚待改善。


数据权属不清晰的问题制约着数据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厘清数据权属被视为解决数据采集、使用、流通、转移等环节中的权利关系,保障数据交易合法性、规范大数据应用秩序,优化产业生态的先决条件。在目前立法没有数据权属规范的情况下,出现了一系列“乱象”制约数字化转型的发展。在2021年4月特斯拉上海车展车主称刹车失灵事件,因车辆后台数据真实性受到争议后,2021年5月6日,特斯拉宣布正开发车主数据平台,特斯拉为了让用户能够自由查看车辆后台数据,目前正在开发线上信息系统平台,以供所有车主查询获取车机交互的数据。在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下,特斯拉也曾向当事车主提供了事故前30分钟的车辆数据。但出于对用户隐私的保护,目前个人用户想要获取车辆数据,尚需向公检法等政府监管部门申请才能提供。车辆数据属于谁,谁可以使用一时成了各方关注的问题。不可否认,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以及企业都享有对车辆数据使用的权利,消费者也依法享有对自己车辆行驶数据的知情权。


其二,沧州货运司机自杀事件表明数据权属不明还可能导致市场垄断问题。


数据权属不明除了导致数据安全问题,还有可能造成市场的垄断和扭曲。2021年4月5日在河北沧州发生的货运司机自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货运平台数据权利归属和市场规范的注意。“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是一个货运数据平台,中国只有一个这样的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所有重载货车的数据依《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都必须先传输给这个平台。这个平台由一家公司垄断运营,同时这家公司从货车司机那里免费获取数据,回头又通过运营商向司机收钱。这家公司还将数据高价卖给第三方甚至地方政府。掌握着近乎所有的货运数据,其在市场上面向互联网企业、省市级监管平台出售数据,并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交易,这之中的数据属于谁,是否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等都应当研究。


其三,数据权属不清制约数据的有序流通。


谷歌和亚马逊等公司明确表示,数据的所有权归用户,它们只是使用数据改进产品和服务,但实际上用户并不真正完全拥有这些数据。比如,个人的邮件、用户上传到亚马逊云服务的数据当然属于个人所有的,但这之中可能存在的搜索记录、访问过的网站地点、浏览过的网页记录,都被这些互联网公司收集且不公开,用户无法知悉。从应用层面来讲,其实大公司才是这些数据的真正拥有者,这些公司基本上就是最大的、甚至是唯一的获益者,它们的商业合作伙伴也可以通过资源交换获得利益。但理论上的数据所有者,也就是用户,不仅无法获得利益,甚至会因为被掌握了个人信息而遭遇价格歧视,或者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利益受损。如数据是资产,则这种资产的产权就有了问题。如认为数据产权归用户,而用户对数据又没有实际上的支配权,也无法将它们提供给别人有偿使用;如认为产权归平台公司,从用户形成的数据归平台似乎也不合理,用户也不会认可。既然产权归属不清,就无法实现数据的有序流通,从而实现数字化转型。


其四,国外在数据确权上的尝试。


在立法管理数据和规范数据的使用权限方面,欧盟和美国加州有一些立法的尝试。欧盟2018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数据的所有权属于数据的提供者,而那些存储了数据的互联网公司只是数据的管理者。在明确了所有权之后,欧盟还表明要像管理银行那样管理大数据平台公司,即对平台公司使用数据提出了和银行管理用户资产一样的要求。谷歌、微软等公司内部开发这种追踪数据使用的工具,如果不提供这样的工具,以后这些公司就无法在欧洲营业了。我国立法目前并没有对数据确权的相关问题做出回应。数据确权存在多种理论,可能涉及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诸多规范。然而,无论是单独适用还是综合适用,既有规范均无法充分解答数据权属、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从数据新型权利理论来看,亦未能实现数据确权。该类理论多建立在劳动赋权的简单论证之上,并未深入研究数据权利的生产机制,以致数据权利主体、客体均难以判定,且无法回应实践中的数据治理问题。


其五,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探索数据确权实现路径。


在相关制度缺位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更好推进北京市的数字化转型,2021年3月31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简称“北数所”)正式成立。这是国内首家基于“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的数据交易所,标志着北京在数字经济开放发展上迈出了新的一步。北数所的成立,一方面标志着北京在数据交易和数字经济领域迈出关键一步,有望进一步释放数据价值,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使其成为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和国际重要的数据跨境流通枢纽;另一方面,北数所的成立也标志着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加速,将为全国其他地区建设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提供更多参考与借鉴,从而推动全国数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北数所主要瞄准了数据要素自身的权属界定不清、要素流转无序、定价机制缺失、安全保护不足等问题。北数所还将探索建立大数据资产评估定价、交易规则、标准合约等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数据创新融通应用纳入到“监管沙盒”;构建数据交易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数据安全备案机制和数据市场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关键领域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数字化社会正在稳步推进,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把数据视为战略性资产,并把数据安全视为新的国家安全领域。数据不仅仅是生产力,而且围绕其形成了新的生产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要加强国际数据治理政策储备和治理规则研究,提出中国方案。应该认真对待数据确权的有关概念、框架和规范的制定,数据确权对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和个人隐私保护都构成重要的影响,是数据市场建设和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问题。


来源 | 全国工商联

作者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全国工商联家居装饰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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